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三 B区17窗 |
办理
流程 |
申办——符合公证员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到市司法局的申请窗口办理事项;
受理——基本信息核对,市司法局公律科经办人对申报资料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市司法局审核第一环节——公律科科长审核;
市司法局审核第二环节——主管副局长审核;
省司法厅经办人接收材料——省司法厅经办人员接收市司法局书面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
省司法厅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对书面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呈厅领导最终审批;
办结发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审核意见,填制公证员任职报审表,报请司法部任命;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不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
所需
材料 |
公证机构推荐书
申请担任公证员人员基本情况表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
身份证明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办结
时间 |
30 ( 工作日 )个工作日 经办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咨询
电话 |
0759-8813398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