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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20-22 |
办理
流程 |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小一寸免冠近照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镇(街)计生办加具意见(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申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审核盖章)。
3.户籍所在地计生证审核发证。 |
所需
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
办结
时间 |
7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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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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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20-22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40天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20天内完成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开展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可行性报告
2、《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诊疗科目设妇产科)
4、妇产科及各项与手术工作制度和技术常规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
办结
时间 |
6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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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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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变更)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20-22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变更申请书》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 |
办结
时间 |
15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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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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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新申请)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20-22 |
办理
流程 |
1.申请 通过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办证大厅应进行登记,并以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收件凭证获取方式,其中通过网上办理的,应说明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予以受理,对网上提交申请的,如符合受理条件,网上应自动生成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查
1)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妇基科负责组织实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书面审查: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3日内,由审查人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详见书面审查量化表,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3)实地核查:由局疾病预防控制股电话通知申办人做好考评工作的相关准备,评审会议不公开举行,申请人不参加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结束后应形成评审结论和评审报告,并向申请人反馈。
4.决定
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决定不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带齐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到办证大厅领取《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
5.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书制作: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办证大厅应于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证件,盖好公章。
2)证书送达:行政审批证件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3)领取要求: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行政审批证件的,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审批结果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人员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zjft/qxgrsx.html?qxxzqhdm=440882)公布审批结果 |
所需
材料 |
1、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
2、医(护)师执业证书
3、技术职称证明
4、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 |
办结
时间 |
15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02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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