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附件。 |
所需
材料 |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城市排水许可证新发/延续申请函 3.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专业规划的证明文件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5.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 6.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7.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材料;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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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市水务局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市水务局作出审查决定。市住建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组织现场踏勘、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县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城市供水企业暂停供水审批审核意见告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水务局部门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城市供水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合同 2.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的、由施工企业负责实施的保护措施 3.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4.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后的补救措施方案
5.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的书面材料
7.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8.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或备案表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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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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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市水务局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县水务局作出审查决定。县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勘查,作出审查结论。县水务局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水务局部门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雷州市水务局申请表
2.设计文件
3.承诺书
4.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5.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
6.机构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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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供水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水务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务局作出审查决定。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勘查,作出审查结论。县水务局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水务局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水厂或大型输水干管计划停水申请表
2.开关阀门申请表
3.施工组织方案
4.管道工程施工图
5.关阀示意图
6.施工应急预案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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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批单位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发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出证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书面决定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1.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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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批单位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发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出证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书面决定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1.材料申请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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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水许可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股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股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或停止办理,或补正材料。 (3)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股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办理;发放《取水许可证》,电话或邮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4)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股办结。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
所需
材料 |
1.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0238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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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办理窗口 |
所需
材料 |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3.申请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0866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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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6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0238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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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批单位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发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出证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1.初步设计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3.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
4.涉及到移民问题的需提供移民安置规划及实物指标确认成果
5.初步审批文件申请书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0238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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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批单位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发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出证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书面决定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1.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3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0238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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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批单位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发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出证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书面决定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1.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广东省水利厅同意,可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需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0238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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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道采砂许可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到雷州行政中心市水务局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场需求水务局作出审查决定。市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市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许可决定书》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水务局部门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经营河砂业务营业执照及证明材料
3.采砂船船舶登记证书
4.标明经纬度坐标或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
5.河砂开采中标确认书
6.采砂船船舶检验证书
7.河砂开采权合同书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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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批单位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发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出证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决定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1.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3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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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759-8851350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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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滩涂开发利用方案审核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3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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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3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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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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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损坏水利设施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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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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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个工作日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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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没有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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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批单位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发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出证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书面决定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1.申请函
2.迁移、损坏省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省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方案
3.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补救措施方案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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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9-880238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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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要河口滩涂开发利用方案审核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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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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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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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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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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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查询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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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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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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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查询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区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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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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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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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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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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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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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众提供依法刊印的水文资料查阅、使用服务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批单位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发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取水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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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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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发布、查询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 3.通过审核,向申请人提供所查询文件;未通过审核,不予提供资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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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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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公报查阅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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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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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情查询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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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15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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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情查询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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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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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查询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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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0-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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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情查询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进入广东省水利厅官网(http://www.gdwater.gov.cn/); 2.点击“实时雨情”进行查询。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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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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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库移民人口核定信息查询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水利厅网上办事窗口。 2.在网上办事窗口选择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年度项目计划查询。 3.跳转至查询页面,输入查询条件,即可查询到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年度项目计划信息。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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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0238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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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查询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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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7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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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发布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进入广东省水利厅官网(http://www.gdwater.gov.cn/); 2.点击“预警和响应”进行查询。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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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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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年度项目计划查询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水利厅网上办事窗口。 2.在网上办事窗口选择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年度项目计划查询。 3.跳转至查询页面,输入查询条件,即可查询到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年度项目计划信息。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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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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