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5窗环保局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完. |
所需
材料 |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排污许可证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4.项目所在地环保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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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何明 |
咨询
电话 |
0759--8850920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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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5窗环保局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完. |
所需
材料 |
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建设项目落实环评批复文件意见的自查报告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含验收监测报告)
7.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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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7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何明 |
咨询
电话 |
0759--885092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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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5窗环保局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完. |
所需
材料 |
1.现有企业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
2.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3.延续排污许可事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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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何明 |
咨询
电话 |
0759--885092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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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5窗环保局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完. |
所需
材料 |
1.变更排污许可事项的材料
2.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现有企业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何明 |
咨询
电话 |
0759--8850920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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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许可证核发(注销)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5窗环保局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完. |
所需
材料 |
1.现有企业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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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1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何明 |
咨询
电话 |
0759--885092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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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人承诺制)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
办理
流程 |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
所需
材料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应提供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店铺地理位置图,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如超过10人,可直接提供《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计表》(现场核查时查对健康证明原件);
6.申请人承诺制申请书,条件自查书,责任自查书(仅适用申请人承诺制);
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列出目录即可,现场核查时查对制度内容;非注册为企业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不需提交);
9.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1.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
12.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还需提供:
13.办理甜品站需提供餐饮主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4.办理凉茶店《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凉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药品作为凉茶原料的声明;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5.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应当提交与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以及承包者具有相应食品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6.办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17.办理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品种备案内容;中央厨房配送门店一览表;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工艺流程图;中央厨房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自制调味料、火锅底料、汤料的配方。
18.食品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申请许可时提交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备案。 |
办结
时间 |
3个工作日 经办人: 陈兴川、李京蔚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955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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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食品销售、食品制售的经营者)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
办理
流程 |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
所需
材料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应提供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店铺地理位置图,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如超过10人,可直接提供《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计表》(现场核查时查对健康证明原件);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列出目录即可,现场核查时查对制度内容;非注册为企业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不需提交);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0.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
11.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还需提供:
12.办理甜品站需提供餐饮主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3.办理凉茶店《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凉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药品作为凉茶原料的声明;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4.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应当提交与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以及承包者具有相应食品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5.办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16.办理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品种备案内容;中央厨房配送门店一览表;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工艺流程图;中央厨房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自制调味料、火锅底料、汤料的配方。
17.食品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申请许可时提交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备案。 |
办结
时间 |
1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955 |
备注 |
|
|
|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换发)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16号综合窗口2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营业场所证明
2.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证明
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注销善后方案
4.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
5.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6.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7.《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报告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蔡小汝、蔡梅 |
咨询
电话 |
|
备注 |
无 |
|
|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新证)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16号综合窗口2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报告
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人营业场所证明
5.《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人单位人员名单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6.《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人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身份证明、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证明材料7.《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管理制度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蔡小汝、蔡梅 |
咨询
电话 |
|
备注 |
无 |
|
|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注销)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16号综合窗口2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注销善后方案
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报告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蔡小汝、蔡梅 |
咨询
电话 |
|
备注 |
无 |
|
|
☆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16号综合窗口2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工商营业执照
2.宾馆饭店星级证明
3.申请书
4.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场地证明材料,居住地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境外人士居住的证明材料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蔡小汝、蔡梅 |
咨询
电话 |
|
备注 |
无 |
|
|
☆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16综合窗口2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法人资格
4.单位资金保障及来源证明材料
5.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
6.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材料
7.办公场所场地证明
8.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9.经办人身份证明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蔡小汝、蔡梅 |
咨询
电话 |
8812323 |
备注 |
无 |
|
|
☆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16号综合窗口2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申领表
2.广播电视信号来源证明
3.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4.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5.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6.《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申办机构基本情况
7.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蔡小汝、蔡梅 |
咨询
电话 |
8812323 |
备注 |
无 |
|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证)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16号综合窗口2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2.企事业单位执照或法人证书
3.股权构成证明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章程
5.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机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蔡小汝、蔡梅 |
咨询
电话 |
8812323 |
备注 |
无 |
|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16号综合窗口2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章程
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机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证明
4.股权构成证明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法人证书
7.《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8.《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领报告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蔡小汝、蔡梅 |
咨询
电话 |
8812323 |
备注 |
无 |
|
|
☆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16号综合窗口2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7.除宾馆饭店外,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和宾馆饭店书面同意证明
8.申请许可证类别(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蔡小汝、蔡梅 |
咨询
电话 |
8812323 |
备注 |
无 |
|
|
☆ |
公证员一般任职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三 B区17窗 |
办理
流程 |
申办——符合公证员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到市司法局的申请窗口办理事项;
受理——基本信息核对,市司法局公律科经办人对申报资料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市司法局审核第一环节——公律科科长审核;
市司法局审核第二环节——主管副局长审核;
省司法厅经办人接收材料——省司法厅经办人员接收市司法局书面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
省司法厅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对书面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呈厅领导最终审批;
办结发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审核意见,填制公证员任职报审表,报请司法部任命;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不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
所需
材料 |
公证机构推荐书
申请担任公证员人员基本情况表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
身份证明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办结
时间 |
30 ( 工作日 )个工作日 经办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咨询
电话 |
0759-8813398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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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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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16号综合窗口2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申请报告;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3.广电总局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下载打印件;
4.编剧授权书;
5.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8.申请单位经办人委托书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蔡小汝、蔡梅 |
咨询
电话 |
8812323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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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与发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A区6窗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渔政大队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渔业船舶检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大队办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政部门的船名号及审批文件、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证、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资料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83299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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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
办理
流程 |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
所需
材料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应提供资料
1.经营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
(4)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变更情况说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地址门牌号变更(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当地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地址门牌号变更的证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
(4)变更后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仓库)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
办结
时间 |
1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95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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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
办理
流程 |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
所需
材料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应提供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店铺地理位置图,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7.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如超过10人,可直接提供《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计表》(现场核查时查对健康证明原件);
8.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
办结
时间 |
1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95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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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
办理
流程 |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
所需
材料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应提供资料
1.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注销原因及情况说明;
5.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
办结
时间 |
5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955 |
备注 |
|
|
|
☆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
办理
流程 |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
所需
材料 |
1、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批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对拟办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4、企业配有的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5、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目录
6、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7、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8、药监部门药政法规培训考核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9、营业员的岗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10、质管员的岗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11、验收员的岗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12、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1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1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协议)(原件与复印件)
15、企业药学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16、仓库所处地理位置图
17、仓库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
办结
时间 |
15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955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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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零售)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
办理
流程 |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
所需
材料 |
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4、GSP认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7、质量负责人资质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8、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9、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10、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聘书(原件与复印件)
11、经营场所所处地理位置图
12、营业场所平面布置图
1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15、企业药学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16、仓库所处地理位置图
17、仓库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8、仓库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19、仓库平面布置图 |
办结
时间 |
15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955 |
备注 |
|
|
|
☆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零售)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
办理
流程 |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
所需
材料 |
一)变更企业负责人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自我保证声明
7、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8、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设施设备目录;
9、所有从业人员名册以及聘书、学历、岗位证明、职称、注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10、人事任免决定或企业负责人变更双方协议、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二)变更质量负责人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质量负责人聘书、个人简历、健康学历、职称、质管员证明、注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5、自我保证声明
6、经办人授权证明
(三)变更企业名称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4、经办人授权证明
(四)变更经营范围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自我保证声明
6、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纸质件必须)
8、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设施设备目录;
9、所有从业人员名册以及聘书、学历、岗位证明、职称、注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10、经办人授权证明
(五)变更注册地址或仓库(拟变更注册地址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4、仓库所处地理位置图
5、仓库平面布置图
6、仓库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7、仓库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8 、经办人授权证明
(六)变更经营方式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证书
6、自我保证声明
7、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9、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设施设备目录
10、经办人授权证明 |
办结
时间 |
15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955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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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零售)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
办理
流程 |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
所需
材料 |
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注销原因及情况说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
办结
时间 |
8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955 |
备注 |
|
|
|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
办理
流程 |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
所需
材料 |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5.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6.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复印件;
7.与加工产品相关合格检验报告书。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955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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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
办理
流程 |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
所需
材料 |
1.经营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1)(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证变更申请书》;
(2)原《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正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变更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证变更申请书》;
(2)原《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正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
(4)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变更情况说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地址门牌号变更(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证变更申请书》;
(2)原《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正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当地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地址门牌号变更的证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变更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证变更申请书》;
(2)原《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正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
(4)变更后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仓库)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955 |
备注 |
|
|
|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
办理
流程 |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
所需
材料 |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5.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6.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复印件;
7.与加工产品相关合格检验报告书。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955 |
备注 |
|
|
|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
办理
流程 |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
所需
材料 |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表;
2、原《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注销原因及情况说明 ;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
办结
时间 |
5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955 |
备注 |
|
|
|
☆ |
临时身份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A区23窗口 |
办理
流程 |
1.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领,不可跨户籍所在地市异地办理。
2.到行政服务中心A区23号窗口交表。
3.到行政服务中心A区19号窗口缴费。
|
所需
材料 |
派出所打印的临时身份证表格 |
办结
时间 |
3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833573 |
备注 |
|
|
|
☆ |
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首次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居民身份证遗失、过期申领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机 |
办理
流程 |
对于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自助机自行办理 |
所需
材料 |
本人需持二代身份证回执、银行卡 |
办结
时间 |
5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833573 |
备注 |
首次申领的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前台办理 |
|
|
☆ |
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6.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游签注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一体自助机续签即取(自行排队,无需取号)。
2.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
所需
材料 |
提交单位备案证明。 |
办结
时间 |
4(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6.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6.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探亲签注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6.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游签注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
办结
时间 |
4(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商务签注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6.申请资料。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应邀签注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6.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定居签注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6.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学习签注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6.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其他签注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6.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10-18窗 |
办理
流程 |
1.取号
2.打申请表
3.在等候区等待叫号
4.叫号受理
5.缴费
6.取证 |
所需
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领取身份证提交户口本)。
5.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6.申请材料。 |
办结
时间 |
60(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661398 |
备注 |
具体情况据实际情况而定。 |
|
|
☆ |
专项捕捞许可证(拖虾、拖贝、鳗苗)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A区7窗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雷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申报。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0759-8832993 |
备注 |
|
|
|
☆ |
婚姻登记办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F区6、8、9、11号窗口 |
办理
流程 |
填写好表格后到窗口排队办理 |
所需
材料 |
表格、复印件、照片: |
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263 |
备注 |
结婚照片是双方合照2寸大三张:;离婚照片是男女单人大1寸二张. |
|
|
☆ |
渔业船舶营运检验与发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A区6窗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渔政大队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渔业船舶检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大队办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现有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渔业船舶修造船厂资格认可证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832993 |
备注 |
|
|
|
☆ |
渔业船舶临时检验与发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A区6窗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渔业船舶检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大队办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现有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渔政部门的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船舶买卖合同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832993 |
备注 |
|
|
|
☆ |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A区7窗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雷州市市政服务中心雷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申报。
2.受理。窗口接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批准文书或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取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832993 |
备注 |
|
|
|
☆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A区9窗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雷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雷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有效证件、渔业机构船员培训证明 |
办结
时间 |
1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832993 |
备注 |
|
|
|
☆ |
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A区7窗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雷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申报。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8832993 |
备注 |
|
|
|
☆ |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生产能力证明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15窗综合窗口一 |
办理
流程 |
在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表一: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2.表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3.表三: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4.申请书1
5.申请书2
6.申请书3
7.《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8.营业执照
9.税务登记证
10.外汇登记证或登记材料
11.场地证明 |
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何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72 |
备注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办证申请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三(B区17窗口) |
办理
流程 |
所有类别残疾人办理残疾证,均需要其本人到雷州市残联一次,领取表格或者交回资料的时候均可。 1.申请。申请人到雷州市残联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残联办证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介绍信,并将携带申请表、介绍信和身份证明前往定点医院鉴定,鉴定后将申请表、需要复印的资料、相片交回区残联;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雷州市残联汇总审核后上报湛江市残联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残联办公室领取证件。 |
所需
材料 |
白底照片3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居民身份证 |
办结
时间 |
30(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残联工作人员 |
咨询
电话 |
0759-8882179 |
备注 |
|
|
|
☆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附件。 |
所需
材料 |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城市排水许可证新发/延续申请函 3.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专业规划的证明文件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5.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 6.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7.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材料;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350 |
备注 |
|
|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三(B区17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县安监局在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合格的证明材料。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办结
时间 |
30 ( 自然日 )个工作日 经办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咨询
电话 |
0759-8813532 |
备注 |
|
|
|
☆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雷州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负责对书面申请资料审查,做出审查意见。审查科室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后,做出综合审查意见,报局领导核准。该环节要求5个工作日内容完成。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局领导收到有关科室的审查意见后,1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2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制作书面决定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
所需
材料 |
1.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2.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办结
时间 |
7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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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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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查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情况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
所需
材料 |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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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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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三(B区17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安监局安全监管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安监局在1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安全监管股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4.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材料 |
办结
时间 |
20 ( 工作日 ) 个工作日 经办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咨询
电话 |
0759-881353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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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主要农作物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人到种植业与种子管理股提交材料; (2)种植业与种子管理股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种植业与种子管理股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办理; (4)雷州市农业局办结 |
所需
材料 |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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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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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三(B区17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安监局安全监管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安监局在1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安全监管股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
办结
时间 |
20 ( 工作日 )个工作日 经办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咨询
电话 |
0759-881353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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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窗口申报。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2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3营业执照
4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品种特性介绍
6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7加工、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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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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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三(B区17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安全监管股审查资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办理: 安全监管股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4.办结:申请人到安全监管股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
所需
材料 |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4.销售人员培训情况说明 |
办结
时间 |
20 ( 工作日 )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0759-881353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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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用菌菌种(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4、雷州市农业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所需
材料 |
1企业申请变更报告
2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情况说明
6原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7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8品种特性介绍;
9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10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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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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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三(B区17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2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2.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3.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组织救助协定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办结
时间 |
45 ( 自然日 )个工作日 经办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咨询
电话 |
0759-881353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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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4、本事项的审查方式是实地核查,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的准备。 5、办理情况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
所需
材料 |
1《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包含企业科研力量、育种、生产基本情况的申请报告;
3蚕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4生产、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5场地、检验仪器设备设施清单、情况说明和实景照片;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或上年度审计报告等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7品种审定证明材料;
8桑园面积证明材料。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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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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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三(B区17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2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1.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办结
时间 |
45 ( 自然日 ) 个工作日 经办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咨询
电话 |
0759-881353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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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4、本事项的审查方式是实地核查,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的准备。 5、办理情况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
所需
材料 |
1《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包含企业科研力量、育种、生产基本情况的申请报告;
3蚕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4生产、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5场地、检验仪器设备设施清单、情况说明和实景照片;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或上年度审计报告等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7品种审定证明材料;
8桑园面积证明材料。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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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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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三(B区17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1.变更后采矿许可证
2.变更后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4.变更说明材料
5.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办结
时间 |
10 ( 工作日 ) 个工作日 经办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咨询
电话 |
0759-881353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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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综合窗口受理 |
所需
材料 |
1货值证明材料
2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4产地检疫合格证
5全国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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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综合窗口受理 |
所需
材料 |
1植物产地检疫证书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批次产地检疫物品名称、数量等资料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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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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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种畜禽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4.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学历证明
5.动物防疫合格证
6.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7.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8.种畜禽场平面图
9.种畜禽场污水处理图
10.种畜禽性能测定报告
11.工商营业执照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8425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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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单位(个人)到市畜牧兽医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二份《生鲜乳准运证明》申请书。 (2)受理:办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 (3)办理:局组织专家组现场审,县畜牧兽医局领导审批。 (4)办结:市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局窗口发证。 |
所需
材料 |
1.《生鲜乳准运证明》申请书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明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82693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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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市畜牧兽医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畜牧兽医局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
3.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4.场所使用证明
5.主要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6.管理制度文本
7.人员情况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8420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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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动物诊疗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服务窗口取证。 |
所需
材料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
3.室内平面图
4.各功能区布局图
5.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7.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8.主要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9.管理制度文本
10.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11.工商营业执照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8420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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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一)申请人或企业在屠宰前6小时向场(厂、点)官方兽医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二)驻场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检疫申报单》货主联)。受理的,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对即将屠宰的生猪实施宰前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注于《检疫申报受理单》; (三)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合格的,准予屠宰;不合格的,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处理; (四)与屠宰操作相对应,由官方兽医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产品B),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检疫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按《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处理; (五)驻场官方兽医货主在驻场动物检疫申报点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所需
材料 |
1.检疫申报单 |
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梁仕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253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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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C6 |
办理
流程 |
在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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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唐文丽、洪林 |
咨询
电话 |
885179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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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C区10窗-14窗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共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共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身份证件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
办结
时间 |
25个工作日 经办人:谢巧凤 |
咨询
电话 |
0759-849232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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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C6 |
办理
流程 |
在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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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唐文丽、洪林 |
咨询
电话 |
885179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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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C6 |
办理
流程 |
在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申请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申请;
4、施工合同;
5、立项批文;
6、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10、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11、项目建造题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2、资金保函或证明。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唐文丽、洪林 |
咨询
电话 |
885179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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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C区10窗-14窗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公共服务中心林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出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当场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产地检疫合格证
3.营业执照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谢巧凤 |
咨询
电话 |
0759-849232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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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C区10窗-14窗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到雷州市公共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共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调运植物检疫证报检单
2.产地检疫合格证
3.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办结
时间 |
15个工作日 经办人:谢巧凤 |
咨询
电话 |
0759-849232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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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C6 |
办理
流程 |
在本窗口办理 |
所需
材料 |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所有权证等土地权属证明;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申请书;
3、个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4、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5、地块平面规划图(小区的);
6、立项批文;
7、施工图纸;
8、政府的批文或会议纪要;
9、工程预算书;
10、建设单位申请书;
11、施工图纸备案表;
12、施工图纸审查报告书;
13、经审查批准的项目立面效果图;
14、在名城范围内建设项目需提供名城管理部门的批文。 |
办结
时间 |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唐文丽、洪林 |
咨询
电话 |
885179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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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到雷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以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3.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7.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8.整机照片
9.所有权转移证明
10.所有人身份证明
1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12.考试成绩表
13.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14.科目一考试卷或机考成绩单
15.原驾驶证 |
办结
时间 |
2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0759-88121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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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到期换证审批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C区18、19窗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人员将申请材料移交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电话通知申请人到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
所需
材料 |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申请表原件3份。
2、湛江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查资料复印件3份。
3、上两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工作总结原件1份。
4、员工(教师)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复印件原件1份。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6、办学场地自有房产证明或独立使用权租赁合同、照片和近三个月的租金支付证明,要提供办学场地消防证明复印件1份。
7、相应设备清单、照片。租用设备应提供独立使用权证明和近三个月的租金支付证明复印件1份。
8、学校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或发票;学校银行账户1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证明复印件1份。
9、上年度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所选用的教材或自编教材复印件1份。 |
办结
时间 |
6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智奋 |
咨询
电话 |
0759-885526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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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C区18、19窗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吴川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依据档案开具证明;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办理。 |
所需
材料 |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委托书原件1份。 |
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智奋 |
咨询
电话 |
0759-885526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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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创业证》信息变更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C区18、19窗 |
办理
流程 |
1.受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按规定带齐资料到户籍地或就业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审核。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就业失业管理系统记载相关信息。 3.发放或更新证件。《就业创业证》由前台工作人员更新或发放。 |
所需
材料 |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2、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湛江市个人就业失业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
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智奋 |
咨询
电话 |
0759-885526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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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发《就业创业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C区18、19窗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湛江市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原件2份。
5、户口本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7、照片原件2份。
8、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智奋 |
咨询
电话 |
0759-885526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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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发《就业创业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本村委会办公室 |
办理
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湛江市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2、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3、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5、身份证。 |
办结
时间 |
5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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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办理就业、失业时同时申办。
2,灵活就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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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20-22 |
办理
流程 |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小一寸免冠近照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镇(街)计生办加具意见(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申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审核盖章)。
3.户籍所在地计生证审核发证。 |
所需
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
办结
时间 |
7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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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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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20-22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40天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20天内完成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开展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可行性报告
2、《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诊疗科目设妇产科)
4、妇产科及各项与手术工作制度和技术常规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
办结
时间 |
60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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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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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变更)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20-22 |
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所需
材料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变更申请书》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 |
办结
时间 |
15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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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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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B区4窗 |
办理
流程 |
1、手机登录广东社保APP。
2、选择年度资格认证。
3、选择地区后,填写基本信息,进入资格认证。
4、通过验证后,短信告知验证结果。收起 |
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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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间 |
1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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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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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新申请) |
办事导航信息 |
窗口
名称 |
E区20-22 |
办理
流程 |
1.申请 通过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办证大厅应进行登记,并以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收件凭证获取方式,其中通过网上办理的,应说明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予以受理,对网上提交申请的,如符合受理条件,网上应自动生成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查
1)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妇基科负责组织实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书面审查: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3日内,由审查人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详见书面审查量化表,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3)实地核查:由局疾病预防控制股电话通知申办人做好考评工作的相关准备,评审会议不公开举行,申请人不参加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结束后应形成评审结论和评审报告,并向申请人反馈。
4.决定
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决定不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带齐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到办证大厅领取《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
5.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书制作: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办证大厅应于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证件,盖好公章。
2)证书送达:行政审批证件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3)领取要求: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行政审批证件的,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审批结果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人员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zjft/qxgrsx.html?qxxzqhdm=440882)公布审批结果 |
所需
材料 |
1、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
2、医(护)师执业证书
3、技术职称证明
4、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 |
办结
时间 |
15个工作日 经办人: |
咨询
电话 |
0759-885102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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