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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窗口 办理导航事项(22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人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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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应提供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店铺地理位置图,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如超过10人,可直接提供《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计表》(现场核查时查对健康证明原件); 6.申请人承诺制申请书,条件自查书,责任自查书(仅适用申请人承诺制); 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列出目录即可,现场核查时查对制度内容;非注册为企业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不需提交); 9.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1.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 12.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还需提供: 13.办理甜品站需提供餐饮主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4.办理凉茶店《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凉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药品作为凉茶原料的声明;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5.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应当提交与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以及承包者具有相应食品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6.办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17.办理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品种备案内容;中央厨房配送门店一览表;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工艺流程图;中央厨房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自制调味料、火锅底料、汤料的配方。 18.食品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申请许可时提交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备案。
办结
时间
 3个工作日  经办人: 陈兴川、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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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9-8851955
备注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食品销售、食品制售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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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应提供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店铺地理位置图,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如超过10人,可直接提供《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计表》(现场核查时查对健康证明原件);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列出目录即可,现场核查时查对制度内容;非注册为企业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不需提交);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0.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 11.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还需提供: 12.办理甜品站需提供餐饮主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3.办理凉茶店《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凉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药品作为凉茶原料的声明;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4.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应当提交与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以及承包者具有相应食品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5.办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16.办理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品种备案内容;中央厨房配送门店一览表;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工艺流程图;中央厨房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自制调味料、火锅底料、汤料的配方。 17.食品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申请许可时提交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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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1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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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59-88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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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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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应提供资料 1.经营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 (4)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变更情况说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地址门牌号变更(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当地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地址门牌号变更的证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 (4)变更后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仓库)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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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1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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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59-88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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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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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应提供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店铺地理位置图,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7.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如超过10人,可直接提供《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计表》(现场核查时查对健康证明原件); 8.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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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1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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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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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应提供资料 1.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注销原因及情况说明; 5.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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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5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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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59-8851955
备注  

药品经营许可筹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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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筹建 1、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或已办企业的工商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2、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3、企业、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 5、拟办企业的地址及座落地点示意图 6、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7、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8、企业负责人的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原件与复印件) 9、质量负责人的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原件与复印件) 10、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法律法规培训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11、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13、企业药学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14、仓库所处地理位置图 15、仓库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6、仓库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17、拟设营业场所、仓储周边卫生环境与设施设备的情况 18、经办人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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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1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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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9-8851955
备注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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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1、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批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对拟办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4、企业配有的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5、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目录 6、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7、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8、药监部门药政法规培训考核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9、营业员的岗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10、质管员的岗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11、验收员的岗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12、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1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1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协议)(原件与复印件) 15、企业药学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16、仓库所处地理位置图 17、仓库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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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15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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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9-8851955
备注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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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4、GSP认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7、质量负责人资质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8、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9、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10、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聘书(原件与复印件) 11、经营场所所处地理位置图 12、营业场所平面布置图 1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15、企业药学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16、仓库所处地理位置图 17、仓库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8、仓库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19、仓库平面布置图
办结
时间
 15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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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9-8851955
备注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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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一)变更企业负责人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自我保证声明 7、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8、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设施设备目录; 9、所有从业人员名册以及聘书、学历、岗位证明、职称、注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10、人事任免决定或企业负责人变更双方协议、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二)变更质量负责人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质量负责人聘书、个人简历、健康学历、职称、质管员证明、注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5、自我保证声明 6、经办人授权证明 (三)变更企业名称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4、经办人授权证明 (四)变更经营范围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自我保证声明 6、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纸质件必须) 8、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设施设备目录; 9、所有从业人员名册以及聘书、学历、岗位证明、职称、注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10、经办人授权证明 (五)变更注册地址或仓库(拟变更注册地址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4、仓库所处地理位置图 5、仓库平面布置图 6、仓库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7、仓库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8 、经办人授权证明 (六)变更经营方式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证书 6、自我保证声明 7、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9、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设施设备目录 10、经办人授权证明
办结
时间
 15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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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59-8851955
备注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零售)
办事导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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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注销原因及情况说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办结
时间
 8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咨询
电话
 0759-8851955
备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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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5.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6.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复印件; 7.与加工产品相关合格检验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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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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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9-8851955
备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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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1.经营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1)(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证变更申请书》; (2)原《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正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变更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证变更申请书》; (2)原《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正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 (4)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变更情况说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地址门牌号变更(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证变更申请书》; (2)原《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正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当地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地址门牌号变更的证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变更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证变更申请书》; (2)原《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正本; (3)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 (4)变更后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仓库)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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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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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59-88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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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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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5.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6.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复印件; 7.与加工产品相关合格检验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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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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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59-88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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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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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区22、23窗
办理
流程
 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82)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
所需
材料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表; 2、原《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注销原因及情况说明 ;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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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5个工作日  经办人:陈兴川、李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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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59-88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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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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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B区25窗-28窗
办理
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3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所需
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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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3 ( 工作日 ) 个工作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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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9-8851775
备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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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B区25窗-28窗
办理
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3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所需
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结
时间
 3 ( 工作日 ) 个工作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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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9-8851775
备注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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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B区25窗-28窗
办理
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3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所需
材料
 调整前后投资人签名确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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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3 ( 工作日 ) 个工作日  经办人:
咨询
电话
 0759-8851775
备注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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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B区25窗-28窗
办理
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2.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所需
材料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办结
时间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咨询
电话
 0759-8851775
备注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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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B区25窗-28窗
办理
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登记机关当场口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受理、审核一人通办)。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登记,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核发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文书;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登记,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所需
材料
 
办结
时间
 20(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咨询
电话
 0759-8851775
备注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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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B区25窗-28窗
办理
流程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6)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7)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6月)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2016年6月)》,有符合该规定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所需
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6、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7、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8、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
办结
时间
 7(工作日)个工作日  经办人:
咨询
电话
 0759-8851775
备注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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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名称
 B区25窗-28窗
办理
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3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所需
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办结
时间
 7 ( 工作日 ) 个工作日  经办人:
咨询
电话
 0759-8851775
备注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办事导航信息
窗口
名称
 B区25窗-28窗
办理
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3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所需
材料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2、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前置审批文件、证件 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5、公司章程
办结
时间
 7 ( 工作日 ) 个工作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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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59-885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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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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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59-880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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